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暴露出非法改装、违规充电、使用不合格配件等突出问题。2025年4月12日,云南昆明一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违规改装蓄电池,蓄电池短路起火引发火灾,造成8人死亡。2025年6月25日,四川成都一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遇强降雨致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2026年1月4日,合肥长丰县某小区充电桩车棚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中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该车辆电池曾进行过改装。上述案例表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违规充电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经营主体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切实承担起源头管理责任。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销售和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三、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行为
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各维修门店(含兼营维修的销售店)必须做到:
(一)不得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改装电动机、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核心部件。
(二)不得应消费者要求加装遮阳伞、挡风被等影响驾驶安全的非原厂配件。
(三)不得利用废旧零部件组装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
(四)不得更换和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非标大容量锂电池,严禁铅酸电池和锂电池混用。
四、严格执行新国标及CCC认证要求
(一)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四)严禁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禁利用废旧电池二次组装加工再次销售。
五、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各经营单位必须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生活、经营场所必须分开,注意各类用电安全。严禁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至经营场所室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避免因充电不当引发火灾事故。建议在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商户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使用规范及充电安全注意事项,如严禁入户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等。建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新国家标准及消费提示。
七、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链条监管力度,对销售和维修单位开展常态化及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非法销售、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产品、未取得CCC认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提醒告诫。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责编:冯琳
一审:冯琳
二审:陈宇杰
三审:钟仲华 监制:陈志臣 总监制:谢水林
来源:你好衡阳县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