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山塘河道等涉水领域
安全管理严防溺水事故的告示
为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常态化抓实抓细水库、山塘、河道、沟渠等涉水区域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禁止各类危险涉水行为
严禁在河道的危险水域以及水库、山塘、沟渠、堰坝、涉水工程施工区等涉水区域从事具有危险的下列行为:
1.
游泳、戏水、玩耍、打闹;
2.
垂钓、捕鱼、捞虾;
3.
露营、野炊、停靠逗留、跨越防护设施;
4.
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涉水活动。
强降雨、汛期、泄洪、水位上涨期间
,上述区域风险陡增,一律从严管控,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河道、库岸、滩涂、泄洪通道等危险区域。
二、全面强化安全设施管护
各水库管理单位、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须常态化做好:
1.
对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应急救援器材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定点存放、确保可用
;
2.
对安全警示标牌、防护围栏、隔离设施、危险区域标识
及时增补、修缮、更新
;
3.
泄洪、调水期间,提前发布预警,加密巡查管控,严禁人员靠近。
三、压实巡查管控与宣传责任
1.
各属地单位须落实
常态化巡查
+重点时段加密巡查
机制,及时劝阻、制止危险涉水行为。
2.
多渠道开展防溺水宣传,重点面向
学生儿童、
青少年、老年人、垂钓爱好者、外来人员等群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举报危险涉水行为,共同守护安全环境。
四、明确法律与安全责任
凡违反本告示规定,擅自进入危险水域或从事危险涉水活动,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阻碍执行公务、拒不服从管理、引发安全事故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请广大市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涉水环境。
特此告示。
张家界市水利局
202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