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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重奖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衡山
浏览量:5
2026-05-18 11:32:26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应急发〔2025〕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举报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属实且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已经主动消除的,可以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或内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已建立整改台账并公示,且正在整改或已经整改完毕的除外);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且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的,以及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非法违法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对内部报告核查属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同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报告人相应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实施整改的,从业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

(三)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的,综合考虑非法生产规模、危险程度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包含小包装、小剂量等医用、民用化学品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的,综合考虑非法经营储存的规模、现实危险性、违法所得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五)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000元计算;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000元计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000元计算;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000元计算。同一事项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六)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经核查属实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联名举报人领取奖金。

(七)举报人在相近时间举报临近区域多个相同类型事故隐患或多个相同类型非法经营的,负责核查处理的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并按照单一举报事项标准进行奖励。

(八)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

举报电话:12345或0734-5809118

衡山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责编:黄施锦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