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衡山县供电支公司关于长期不用电的临时电力客户依规销户的公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衡山
阅读:2160
2026-04-08 09:45:11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第十四条规定:“临时用电不得作为正式用电使用,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当按照新装用电办理。”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国网衡山县供电公司梳理出连续六个月未用电的临时用电用户62户(详见附件明细),经现场核查不具备用电条件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对上述用户予以公告销户,公告日期为30日。相关用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至我公司供电营业场所办理复核手续。请涉及的用户通过网上国网、供电营业场所等渠道办理销户手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销户或提出异议的客户,我公司将予以销户处理。
特此公告!



责编: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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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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