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 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易受伤害的群体,应该受到社会共同保护。
我们在此发出倡议。
一、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广大家长要对子女从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不要将手机随意给未成年子女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教育子女不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电动车、摩托车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未成年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违法骑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必须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上路。中学生骑自行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二、中小学生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足,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轻则给学生身体造成伤害,重则会给家庭的幸福带来无尽的痛苦。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同学们严于律己,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含享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三、学校要制定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摩托车上放学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告知家长。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群体交通文明素质,确保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责编:冯琳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