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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起诉!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要闻
阅读:1828
2026-01-16 11:48:5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6日讯(通讯员 李举红 李河)被判缓刑就是没事了?不少被宣告缓刑的服刑人员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事实上,缓刑也是一种刑罚。司法实践中,在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将面临撤销缓刑甚至数罪并罚的严厉后果。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缓刑期内再犯罪的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社区矫正人员何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10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何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本应在缓刑期内深刻反思、严守规矩的何某,却未汲取教训,于2025年4月至10月,多次违反狩猎法规,使用歼灭性围猎的禁用方法在永兴县鲤鱼塘镇、大布江乡一带山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牟利四千余元。

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实施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向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在此提醒,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既违反法律,也影响生态平衡,千万不能为了一口“野味”或非法利益去铤而走险。同时也提醒社区矫正人员,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机会,深刻反思自身错误,心怀敬畏、严守规矩,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用实际行动证明悔改诚意。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触碰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编:曹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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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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