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衡山县2026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初次兵役登记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初次兵役登记,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预备役登记
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初次兵役登记: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预备役登记:通常在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和预备役部队编组整组时进行。
三、登记方式
(一)初次兵役登记
1.网上(现场)登记:适龄男性公民可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s://www.gfbzb.gov.cn/)—【兵役登记】使用端进行兵役登记,也可到乡镇人民武装部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户籍地、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或就读学校、联系方式和住址等。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上网或到站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登记完成后等待衡山县征兵办在网上审核下达兵役登记结论(区分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3种情形),审核完成后自动生成的电子兵役登记证,作为查验兵役登记的有效证明。
(二)预备役登记
退役军人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役军官应当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到衡山县征兵办进行预备役登记;其他应服兵役公民应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预备役登记的现场核查。
(三)兵役登记信息复核变更
往年已完成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或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年度信息复核变更。
四、法律责任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咨询受理
适龄公民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向衡山县征兵办或乡镇咨询,也可关注“湖南征兵”微信公众号进行政策咨询,还可电话联系衡山县征兵办进行咨询:0734-8489600,或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咨询。
衡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1月1日
责编:戴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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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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