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关于加强县内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民生
阅读:7566
2025-12-31 08:09:31

为维护良好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市民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县内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县城老大桥以北,金花完小红绿灯以南,岳宵大桥至岳宵红绿灯以西,兴衡大道至金花完小连接线以南以西,河西双园大道以东、泵业产业园正门红绿灯以北的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区。洣水镇岳霄村、鹤祥村、仙楠村、踏庄村,吴集镇杨峰社区、吴集村、平洲社区和兴洲社区(禁放区外区域),大浦镇东浦社区、浦园社区,新塘镇文峰社区划定为限制燃放区。

二、禁止燃放区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内在平安夜(12月24日)、跨年夜(12月31日)、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委会、 村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四、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要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规燃放行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并公开曝光。

六、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城管执法局:0734-522248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通〔2024〕8号)同时废止。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责编:董丹丹

一审:董丹丹

二审:廖婷婷

三审:刘晓钰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