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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还纠缠?桂阳一男子恐吓前任,获刑1年6个月!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14222
2025-12-05 09:54:59

新湖南客户端12月5日讯(通讯员 李欣 宁哲玮 夏纹文)恋爱自由,分手亦应体面。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分手后纠缠恐吓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用法律为公民人身权利筑牢“防护墙”。

案情回顾

李某与欧某相恋多年后,欧某因不愿登记结婚提出分手。李某起初口头同意,后续却反复反悔,为逼迫欧某复合,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抖音向欧某发送大量极端威胁言论,还购买刀具并扬言要对欧某及其家人实施报复。

欧某不堪其扰,先后向公安机关、村委会及政府部门求助。相关部门多次对李某调解劝阻、批评教育,期间曾依法予以警告,但其仍不收敛。后续李某虽被处以拘留处罚,且多次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纠缠”,却很快反悔,持续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恐吓欧某,不仅严重干扰欧某的工作与日常生活,导致其长期处于恐惧中、身心健康受损,还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依法审查查明:李某因婚恋纠纷多次恐吓他人,且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处罚后仍不收敛,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应尊重彼此的选择和人身权利。以威胁、恐吓等方式纠缠他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触犯法律。

公民在面对分手后的纠缠恐吓时,要保持冷静,及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影像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相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试图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