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东湖之畔开幕,湖北法院携手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共同体,共商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
论坛以“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 为主题,众多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界代表、优秀论文作者参会。在为期一天半的时间里,他们将深入探讨流域法治体系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与法治文化传承等前沿议题,共同探索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
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涵盖专家主旨演讲、分论坛研讨、成果展示等多个环节,形式开放、内容多元。
开幕式上,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廖志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沈壮海致辞。受论坛组委会委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开幕式。
叶晓颖指出, 近年来,湖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大局。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采取“一案一专班、一案一指引、一案一建议、一案四查”办案模式,办理一批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开展“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环境资源保护、长江船舶污染治理、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等专项监督,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打造洞庭湖、东江湖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加强跨省际、跨流域、跨部门协作,与江西、湖北省检察院建立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与江西、湖北、重庆、贵州省检察院建立跨流域治理协作机制,在省内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市场监管员+检察官”等协作机制。湖南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部署要求,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区域协作交流,共同履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神圣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中国工程院院士钮新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刘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等参加会议。
本次论坛还特别邀请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欧盟环境法官协会主席,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院教授、环境法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原主任吕克拉夫里森(Luc Lavysen),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荷兰籍助理教授、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杜蜜柯(Annemieke van den Dool)等外籍嘉宾参与交流,为长江流域现代化治理注入国际元素和国际视野。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部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业、律师代表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参加论坛。
据悉,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举办四年来,与会专家学者和代表们持续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主题,紧扣长江流域现代化治理和法治保障核心议题,深入开展交流研讨,产生了一批卓有成效、有助于推动长江司法保护的理论成果。
责编:杨叶芳
来源:湖北高院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