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针对老年人,以“产品推广会”为幌子的诈骗案,戳破“免费礼品”“购物返款”的诈骗套路,全力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袋子”。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13日,杨某某、王某某、胡某、魏某(涉嫌其他案件,另案处理)4人在桂东县某酒店举办 “产品推广会”,靠免费送鸡蛋、洗衣液吸引老年人参会。会上,他们刻意与老人们拉家常,编造自身“苦难经历”博取同情,还谎称自己是某公司经理,专门推销乳胶产品。为骗取信任,他们虚构公司有5000万元推广费,前期让老人花钱买了产品后,当场全额退款,制造出“购物必返款”的假象。这种模式连续上演5天,逐渐赢得老人们的追捧与信任。同年1月18日,他们以2200元一套的价格售卖乳胶床垫、枕头,收得20万余元货款后,便连夜卷款逃离。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王某某、胡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4月,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3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就以“产品推广会”为幌子,通过前期宣传送小礼品进行引流,中期以购物后返款的套路使得老年人产生“购物后也会返款”的错误认识,最终在聚集人数众多、购物人数众多的一天卷款潜逃。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各位老人,要警惕“免费礼品”“厂家高价宣传经费”“购物返款”等套路,切勿掉入陷阱!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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