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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永定
阅读:724
2025-10-31 16:48:09

张家界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永定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涉及企业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市场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永定区城乡客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出行的需求,按照《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14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经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改对象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涉及退出经营企业3家、线路经营24条、运营车辆193台,其中张家界江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86台、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台、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永定分公司4台。


二、运营车辆退出相关补偿

1.运营车辆收购价格:以第三方评估公司依法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2.运营车辆剩余经营期补助:农村客运班线车:2万元/车/年(按天计算),公交车:3万元/车/年(按天计算)。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原审批的剩余经营期不足三个月的运营车辆按三个月发放补助;超过三个月剩余经营期的运营车辆按实际天数发放补助。2025年3月以后审批的张家界江永运输责任有限公司17台城市公交车按三个月发放补助。

3.运营车辆退出配合奖:对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的运营车辆承包方和公车公营运营公司进行奖励。运营车辆承包方和公车公营运营公司在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与新经营主体、原经营主体完成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签订和交车的,奖励1.2万元/车;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和交车的,奖励0.6万元/车,2025年11月15日以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和交车的不予奖励。(如只涉及两方的,签订“两方协议”)

4.自主创业补助:补助1万元/车(补助对象为与原经营主体签订经营合同的运营车辆承包方;未签订经营合同、以公司经营的;新运营主体未续聘的,创业补助给予原运营车辆公司。新运营主体续聘的,不享受自主创业补助)。

5.已报废运营车辆补助:涉改的193台运营车辆中,已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19座以上的补助1万元/车(含19座)、19座以下的补助0.5万元/车。(已报废车辆不再享受运营车辆退出配合奖)


三、涉改企业退出配合奖

涉改企业牵头组织各自所辖运营车辆在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完成“三方协议”或“两方协议”签订和交车的,奖励1万元/车;在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完成的,奖励0.5万元/车;2025年11月15日以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四、相关优惠政策

运营车辆原经营主体享受2025年度的燃油补贴政策,新经营主体从2026年开始享受燃油补贴政策。其他优惠政策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五、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成效奖

由永定区人民政府授权区交通运输局具体施行。


六、车辆退出流程

1.自主申报。此公告发布后,自愿退出经营的涉改企业向永定区交通运输局提交自愿退出申请书,并与运营车辆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协议。

2.签订协议。新经营主体与原经营主体、运营车辆承包方签订“三方协议”。(如只涉及两方的,签订“两方协议”)。

3.运营车辆及证件资料移交。原经营主体和运营车辆承包方向新经营主体移交车辆和以下证件资料:

(1)运营车辆承包方与原经营主体解除承包经营协议、自愿退出申请书。

(2)运营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行驶证、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证、线路牌、保险单据等。

(3)运营车辆违法违章清零证明。

(4)原经营主体和运营车辆承包方配合新经营主体办理车辆过户等交接手续。

4.运营车辆交付地点及时间。交付地点:张家界市中心汽车站停车场;交付时间:2025年11月5日8:30开始至车辆交付完成。交付时,车辆车况车貌必须与第三方评估时一致。

5.资金支付。新经营主体与原经营主体、运营车辆承包方在签订“三方协议”或“两方协议”后,由新经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付款和相应奖励资金(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成效奖除外,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具体施行)支付到原经营主体或运营车辆承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联 系 人:江颖权   

联系电话:13807449218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0日


责编:文婷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