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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工程款到手却不付薪,汉寿一包工头获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8004
2025-10-29 10:09:39

新湖南客户端10月29日讯 (通讯员 王钢 伍品倩)包工头明明领到了工程款,却将钱款用作他用,拒不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支付通知也视而不见。近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被告人武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5月,武某承揽了汉寿县某建设工程项目部分泥工劳务分包业务,并于当年6月,雇请了袁某等50余名工人进行工程施工。2024年1月,工程完工后,武某尚拖欠袁某等人工资共计42万余元。袁某等人多次向武某讨要工资,武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不支付工人工资。

2025年1月, 袁某等工人见讨薪无望,集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武某支付拖欠的劳动者报酬。职能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武某限期支付拖欠袁某等50余人的劳务工资,但武某仍拒不支付。

于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经查明,武某承包工程总价为141万余元,施工期间,武某累计从发包单位结算、领取工程款138万余元,仅有2万余元未结算,完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但其将相关工程款挪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挥霍,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办案检察官认为,武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7月10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对武某提起公诉。8月7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对武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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