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0月13日讯(通讯员 杨叶芳 周玮师)一通看似平常的视频通话之后,长沙乃至全国多地民众的支付账户却接连发生离奇扣款。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一起新型网络盗窃案一审宣判,揭开了这一谜团:被告人黄某某等7人通过视频通话截取被害人付款码图片并协同外省同伙套现,3个月内窃取资金近40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全部涉案款项。
2024年7月,在长沙经营手机店的赵女士遭遇了新型骗局。一名“客户”在社交平台联系购买手机,索要收款码后却打来视频电话声称无法扫码,要求赵女士实时打开支付界面展示二维码。赵女士照做后,对方迅速挂断并拉黑了她,之后其账户被刷走1498元。赵女士随即报警,警方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支付平台“收付款”功能默认优先显示付款码的设计,在视频通话中快速截图,盗取被害人资金。
经查,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黄某某、黄某作为“上线”,负责寻找目标并通过视频通话截取付款码;钟某等5名“下线”则分布外省,利用截取的付款码在支持套现的线下商铺完成盗刷,赃款按“上线”七成、“下线”三成的比例分配。
案件移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后,多名嫌疑人以“分赃少”、“作用次要”等理由请求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经深入审查,结合外省便利店老板证言等关键证据,认定该案为共同犯罪,所有成员分工协作,均起主要作用,驳回了从轻请求。
针对被害人分散各地、难以逐一取证的犯罪金额认定难点,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引导公安机关转变侦查方向,全面核查嫌疑人账户资金流。补充侦查证实嫌疑人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涉案资金,最终依据账户资金数额准确核定盗窃金额近40万元,远超已核实的5万余元直接报案金额。
“展示支付二维码等同于开启电子钱包。”检察机关郑重提醒公众:切勿在社交平台向他人展示支付码界面;遭遇盗刷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同时严正警告商户: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上游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杨叶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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