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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家族式无证经营、网销假药?5人获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11840
2025-10-10 14:45:45

新湖南客户端10月10日讯 (通讯员 张慧 伍品倩 )网络药店是人们购药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大家是否注意到这种情况:同一款药,价格却相差悬殊?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网络销售假药案宣判,揭开了低价药背后隐藏的猫腻。

2022年底至2024年2月期间,陈某隆从网友处购进肚脐贴原料,并仿制某知名药企的药品包装,在家中完成封装后,通过其名下网络店铺进行零售,同时还批发给无经营资质的亲属吴某华、吴某凯等5人进行销售。该团伙累计生产假肚脐贴约3.5万盒,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

网络制售假药案往往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广、取证难度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面临着认定难、协作难、治理难等问题。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假药”的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成分鉴定,也存在一定分歧意见。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夯实犯罪证据链条基础;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听取专家意见,明确定性证据标准;积极与审判机关沟通论证药品成分鉴定问题,就起诉意见达成共识。

经依法审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将陈某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吴某华、吴某凯等6人以销售假药罪诉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隆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吴某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吴某凯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吴某华三个妹妹作出从宽处理,其中两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人作相对不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网上购买药品时,请关注两个资质:一是网络药店是否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常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会予以公示;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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