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警惕以婚恋为名的“甜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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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08:38:44
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婚恋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24年5月至7月,陈某虚构其离异、未婚的身份,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相识并在当晚与被害人开始同居。同居期间,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16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早在2020年8月便与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未有与被害人真正结婚生活的打算。在与被害人同居期间,陈某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要转账,之后用于网络平台购买虚拟礼物进行直播打赏,尽数挥霍一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婚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社会诚信基础,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物质来维持, 婚恋过程中需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短期内索要大额钱财等异常行为。
责编:杨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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