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扮“和尚”多次行窃,精神疾病不是“免罪金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检察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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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55:52
案情回顾:
公众常有一种误解,认为患有精神疾病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观念。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仍需根据其作案时的具体精神状态。 近期,宜章县检察院依法对精神疾病患者唐某华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身穿和尚服,借口化缘探路,趁无人在家潜入盗窃……”唐某华假冒和尚进入天塘镇某村一户未锁门的村民家中,盗取手提包中1200余元。数日后,窜至粟源镇某村,以化缘为由潜入李某军家中,盗取单肩包内现金700余元。不久,唐某华欲在五岭镇某村再次行窃时,被村民发现后报警,公安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唐某华虽身患精神疾病,但经司法鉴定,其在部分作案时病情稳定,具备完全辨认和控制能力,且其流窜多地、目标明确、手法熟练、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已构成盗窃罪,遂向宜章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疾病不是“免罪金牌”,切莫以精神疾病为借口,触碰法律底线,害人害己。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妥善保管财物,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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