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时值我国第三个“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集中发布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非法采(洗)砂、风力发电破坏生态、耕地资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社会关切领域,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为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法治实践样本。从督促整治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到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从保护“长江之肾”的湿地到筑牢耕地资源保护红线,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同,这些案例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独特价值——通过检察监督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能。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家湿地公园 围堰养鱼 饮用水源安全 提起诉讼
要旨
针对在湿地范围内围堰养鱼、修建构筑物、网箱养殖及投肥养鱼等破坏湿地问题,检察机关树立系统思维,综合运用协调联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不同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同步推进治理难题整改与补偿争议化解,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平衡发展。
基本案情
湖南靖州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涵盖永久性河流与库塘湿地,湿地面积564.6公顷,系靖州县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修建水酿塘水库,库区村民农田被淹,后在政府鼓励及养殖政策支持下,部分村民在库区从事水产养殖。2017年以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根据国家环保督察要求对该湿地公园开展河道清理整治,但部分矮围、网箱等因阻力较大未能完成清理,围堰养鱼、投肥养殖等破坏湿地问题仍持续存在,危及行洪及饮用水源地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6月28日,怀化市河长办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将本案线索移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化市院)。因案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怀化市院指导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靖州县院)成立专案组,并指派专人指导办案。8月1日、9月4日,靖州县院就侵占河道问题分别对靖州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渠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立案。
立案后,专案组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调阅资料等方式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13户村民在水酿塘库区渠阳镇泡里村河段肖家角及蓑衣冲库汊内,通过围垦河道修建8处矮围,总长600余米用于网箱养鱼,侵占河道200余亩,存鱼7万余斤;2018年,钱某某租赁蓑衣冲库汊内的2处矮围违法养鱼。此外,该库汊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1处违法钢架建筑。另查明,2023年9月,县河长办出台文件对矮围和构筑物按标准给予安置补偿,未将网箱、拦网、围堰存鱼纳入补偿范畴,加之资金存在缺口,导致整改停滞不前。
2023年8至9月,靖州县院多次组织县水利局、镇政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以下简称生环分局)、靖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靖州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由县水利局拆除违法矮围、镇政府推动落实矮围补偿政策、县林业局保护湿地、县农业局清理网箱、生环分局定期监测水质。
2023年10月13日,靖州县院向县水利局、镇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水利局依法拆除钢架构筑物、矮围等,镇政府提供协助。2023年12月,县水利局、镇政府回复称,已拆除钢架构筑物,并与肖家角处6户矮围业主签订拆除协议,但因存鱼短期无法全部处理,且库区水位高难以施工,申请延长整改期限。靖州县院经实地核实后,对案件进行中止审查。
2024年3月29日,县水利局再次回复称已对肖家角6处矮围完成拆除。同年4月8日,怀化市院、靖州县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肖家角及蓑衣冲库汊内各有2处矮围未完全整改,且蓑衣冲库汊内存在网箱养殖及投肥养鱼。经检测发现,库汊内的水质不符合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规定。期间,县水利局以汛期无法施工为由再次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并承诺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靖州县院实地核实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因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三部门就矮围拆除、网箱清理、湿地修复的实施顺序存在分歧,导致整改进度缓慢。靖州县院依法对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立案后,于2024年5月29日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农业局对蓑衣冲库汊内的非法养殖行为依法查处,县林业局对违法筑坝拦汊、开垦鱼塘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处理。
同年7月,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分别回复称,已责令违法养殖行为人钱某某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此外,县水利局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未能完成整改,靖州县院于2024年7月4日依法向集中管辖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期间,因补偿数额未能达成协议且蓑衣冲库汊处矮围地处偏僻、道路狭窄,拆除设备难以进场作业,在怀化市县两级院的推动下县政府两次组织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等十余家单位召开整改推进会,就矮围拆除时间、存鱼处置方式、补偿落实达成共识。10月24日,县水利局完成矮围拆除;后存鱼处置完毕,县农业局对非法养殖设备进行拆除,湿地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2024年11月21日,怀化市县两级院组织召开整改听证会,与会人员对整改效果给予认可。12月18日,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靖州县院决定撤回起诉。12月23日,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固碳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针对历史遗留湿地保护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等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联席会、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不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刚性监督作用推动履职。在整改推进中,强化与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在兼顾民生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益保护,共解湿地保护“久治不愈”的治理难题。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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