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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念】湖南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热点聚焦
阅读:16608
2025-08-20 10:21:10

编者按: 时值我国第三个“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集中发布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非法采(洗)砂、风力发电破坏生态、耕地资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社会关切领域,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为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法治实践样本。从督促整治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到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从保护“长江之肾”的湿地到筑牢耕地资源保护红线,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同,这些案例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独特价值——通过检察监督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能。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巴南湖采区非法采砂

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采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社会治理

要旨

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非法采砂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适时启动立案程序,同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监督支持赔偿权利人对违法行为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推进社会治理,切实堵塞河道采砂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区管护漏洞,实现湿地保护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巴南湖采区位于湖南省沅江市赤山岛西侧,毗邻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系湖南省批复的洞庭湖十个采砂区之一。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市沅江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石公司)的部分采砂船违反规定,在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内磨盘洲实施超时、超量、越界采砂。经查,其越界及崩塌区域面积达168.8亩,其中161.7亩位于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其实际开采量严重超出规划总量。上述非法采砂行为,破坏了砂石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巴南湖采区非法采砂问题。获悉线索后,益阳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院)的指导下,迅速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于2023年5月依法对沅江市水利局、沅江市林业局、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案组通过比对遥感影像图、调阅执法案卷、询问相关人员和现场勘验等方式全面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清了砂石公司超时、超量、越界采砂的事实。

为加快推进巴南湖采区及南洞庭湖湿地生态修复,2023年9月,湖南省院到巴南湖采区现场察看并指导案件办理。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益阳市院)召集沅江市林业局、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于2023年9月12日向砂石公司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补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砂石公司随后补缴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000余万元。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对指出的问题也予以了整改。

2023年9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沅江市院)向沅江市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对巴南湖采区非法采砂行为作出处理。同年10月,益阳市院向沅江市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沅江市林业局对违法行为人作出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决定。沅江市水利局制定《沅江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对砂石公司非法采砂行为作出吊销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沅江市水利局仅对砂石公司罚款10万元,未对其越界到自然保护区的采砂行为单独进行处罚。因《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非法开采行为特别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按照特别条款优先适用的原则,建议沅江市水利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沅江市水利局采纳了建议,依法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本案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生态,且有明确违法主体,2023年6月底,益阳市院对砂石公司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议益阳市人民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益阳市人民政府随即指定益阳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巴南湖采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期间,湖南省水利厅联合湖南省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次召开协调会,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事项达成共识,并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益阳市院监督支持下,益阳市水利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并与赔偿义务人砂石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砂石公司已按照协议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共计4009.98万元。

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河道采砂及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研与分析,形成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护湿地生态的专题报告。2023年12月,益阳市院向沅江市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统筹推进采区管理,实现湿地可持续发展。沅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对采区现有电子围栏、工程船定位装置进行排查、检修和维护,同时建设河道采砂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采砂活动科技化监管。另外,沅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完善理顺了自然保护区执法管护机制。

2024年6月,为确保生态修复质量,砂石公司委托某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巴南湖采区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以保障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同年11月,联合督导组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生态修复达到预期目标。

典型意义

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超时、超量、越界采砂,不仅影响防洪、供水、通航安全,还破坏湿地生态与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巴南湖采区非法采砂问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一体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同步助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监督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加强社会治理,堵塞监管漏洞,有效保护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彰显了服务“国之大者”的法治担当。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