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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念】湖南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⑤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14721
2025-08-20 09:58:52

编者按: 时值我国第三个“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集中发布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非法采(洗)砂、风力发电破坏生态、耕地资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社会关切领域,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为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法治实践样本。从督促整治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到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从保护“长江之肾”的湿地到筑牢耕地资源保护红线,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同,这些案例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独特价值——通过检察监督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能。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治理顾某某挖塘养鱼破坏耕地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耕地保护  提起诉讼  代履行  专项整治

要旨

针对个人长期非法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化”经营,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导致耕地资源持续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提起诉讼、专项整治”开展全流程精准有力监督,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代履行,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万寿村村民顾某某自2010年起,未经审批,陆续将自有及租用的本村多处耕地挖塘养鱼,并对部分鱼塘硬化,作为自家农庄的垂钓娱乐配套项目,导致该区域耕地耕作层损坏,原田埂道路被泥土压占,排水沟渠被填埋,破坏了水田灌溉条件。经统计,共计30.8亩耕地受到严重损毁,损害了耕地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4月4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陵区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顾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资源,顾某某虽与行政机关签订耕地恢复协议,但其并未实际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叶湖分局(以下简称柳叶湖资规分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护负有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同年4月12日,武陵区院对柳叶湖资规分局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通过无人机现场勘查、查阅案件卷宗、询问村组干部及周边村民、调取书证等方式,查实顾某某未经审批,非法占用耕地挖塘养鱼造成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损毁。柳叶湖资规分局未及时制止、纠正顾某某的违法行为,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武陵区院向柳叶湖资规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推动修复耕地。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虽督促顾某某进行了整改,但顾某某为节约成本仅在排出鱼塘积水后直接种植农作物,因土壤肥力不够,且易积水,多次尝试种植失败。截至同年8月底,种植的水稻抽穗后覆盖率仅约50%,修复效果既未达到耕地修复协议的约定,亦未达到耕地保护标准,耕地功能未实质恢复。

武陵区院持续跟进监督发现上述情况,认为行政机关应继续履行职责,保障耕地达到耕种条件。而鉴于柳叶湖资规分局无独立行政执法权,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常德市院)指定管辖,武陵区院对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规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督促顾某某恢复耕地原状及种植功能。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资规局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回复检察建议又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被破坏耕地一直未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

诉讼过程

2023年12月8日,武陵区院依照集中管辖相关规定,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鼎城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市资规局对顾某某破坏耕地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诉讼过程中,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市资规局正视履职疏漏,承诺限期完成整改。2024年3月8日,市资规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督促顾某某限期履行耕地恢复义务,并明确逾期将依法代履行。之后,市资规局联合所属街道办事处开展代履行,对鱼塘进行覆土、平整,并新开灌溉沟渠。同年3月29日,经专业机构评估,案涉土地恢复了耕作条件,可种植水稻等湿生作物。

2024年4月至6月,武陵区院联合市资规局,并邀请常德市院、鼎城法院先后3次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种植水稻长势良好,顾某某亦足额缴纳了行政机关代履行产生的费用。在本案办理期间,经武陵区院督促,柳叶湖资规分局以点带面在柳叶湖辖区内开展了耕地保护专项整治,督促整改耕地面积757亩,并建立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实现破坏耕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同年6月14日,经武陵区院建议,因涉案耕地已恢复种植功能,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鼎城法院裁定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检察机关立足耕地资源保护,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被破坏耕地的修复治理,对整改不到位、不全面、敷衍整改的行为,坚决以“诉”的形式推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从“被动应付”转为“主动作为”,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动态巡查制度,有效破解耕地保护“执法难、修复难、长效难”的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