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时值我国第三个“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集中发布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非法采(洗)砂、风力发电破坏生态、耕地资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社会关切领域,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为破解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法治实践样本。从督促整治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到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从保护“长江之肾”的湿地到筑牢耕地资源保护红线,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同,这些案例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独特价值——通过检察监督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能。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诉某风力发电公司等占用林地破坏生态
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风力发电 非法占用林地 连带责任 惩罚性赔偿
要旨
针对开发风电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风电开发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连带责任,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诉讼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侵权主体主动认责担责,及时维护受损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是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和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重要干流的发源地和涵养地,城步风力发电项目与此相邻。2019年12月,某风力发电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将两个风电场的工程建设项目以EPC总承包的方式分别发包给某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某设计院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2020年1月,因风力发电风机型号变更导致风叶长度增加,致使原审批设计道路与实际运输需求不符,需办理新增临时用地手续。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决定边施工边申请相关审批手续,超原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林地约166亩。截至项目工程施工完毕,三公司仍未取得新增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未完成复绿工作,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调查和诉讼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步县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线索,于2023年5月9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年8月22日移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邵阳市院)审查起诉。
邵阳市院与城步县院经实地勘验,并多次到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调取相关审批材料和数据、询问相关人员,并同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案涉风力发电项目非法占用国有林场林地166亩,其中建设公司承包施工的风电场非法占用林地102.1亩,设计公司承包施工的风电场非法占用林地63.9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共计251.9万元,其中国有林场林业资源损失17.8万元,生态修复费170.2万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63.9万元。
公告期满后无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邵阳市院经审查认为,风电公司作为发包主体明知未办理新增占地审批手续仍同意承包方施工,建设公司、设计公司作为承包方明知发包方未办理用地手续仍直接实施毁林占地行为,故建设公司、设计公司与风电公司分别构成共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明知未办理新增用地手续仍实施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符合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条件。2023年12月,经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邵阳市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邵阳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三被告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风电公司赔偿林业资源损失17.8万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63.9万元,共计81.7万元,建设公司、设计公司按照各自占用林地比例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则风电公司应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51.9万元,建设公司、设计公司按占地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63.9万元为计算基数承担一倍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
庭前会议调解过程中,针对建设公司对责任划分及费用支付存在较大分歧问题,邵阳市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提出“先行垫付+内部追偿”赔偿调解方案。2024年4月3日,各方达成调解协议,5月13日,邵阳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5月29日,风电公司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315.8万元,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案件办结后,城步县院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设立湖南南山国家公园检察联络室,依托该检察联络室移送线索办理刑事案件4件12人,公益诉讼案件7件,有效保护了湖南南山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构建起了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典型意义
风力发电本身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但项目开发时仍应考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针对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将“谁破坏、谁担责”落到实处,依法追究违法主体连带责任,依据占用林地比例科学划分责任份额。同时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损害结果等因素,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为基数提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震慑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定纷止争,避免诉讼时间过长,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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