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在永定城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引进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
2.住房困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对象等。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永定城区稳定就业。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
3.65岁(含65岁)以上人员不能作为主申请人。
分配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配租资格。若申请对象多于房源,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轮候库实行轮候。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现居住街道领取《张家界市永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完善并提交相关资料,由街道审核后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配租对象予以公示。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张家界市永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不动产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证明
(三)审核结果反馈:经审核,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当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
租金标准

相关要求
1.参加本次分配房源人员,必须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2.通过摇号取得配租资格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3.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出租、转租、出借、损毁、破坏和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立即腾退;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将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清退,并不再享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
5.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后,视为住房有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自动取消。
查询方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相关信息可登录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门户网站 www.zjjyd.gov.cn 自行查询。
责编:文婷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