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年3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借助大数据监督模型,比对市场监管局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数据与社保局社保缴纳数据,发现辖区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人证分离”问题。
经实地调查确认,鼎城区某卫生院医生傅某某、药剂师文某某同时在辖区两家单体药店(独立经营、未加入连锁体系的单个药店)挂证执业,导致药店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无法开展处方审核、用药咨询等工作,易引发处方药滥用;且医保报销审核缺失,造成不合理医保支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处理涉事药店及挂证人员,并加强日常监管。
两单位迅速响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药店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在全区医疗系统通报批评挂证人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检察官提醒】
“药师挂证”让专业监督形同虚设,处方审核流于形式,透支的是公众对医药行业的信任,威胁的是百姓的生命安全,它让执业药师沦为“影子人”,让药店失去“看门人”,最终伤害的是公众的生命健康。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处方药通常作用强、风险高,需医生评估病情后开具处方购买,错误使用可能导致健康损害或延误治疗,千万不要因为贪图方便自行购买处方药,造成不可预知的身体损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第三十四条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