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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人变护林人?检察建议让“伤痕林地”重获新生!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8738
2025-07-23 08:50:25

新湖南客户端7月23日讯(通讯员 邓水良  杨叶芳) 7月22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枫林镇一山岭回访,看到一排排补植复绿的“树苗”迎风而立,透着勃勃生机。

这片曾因违建仓库、晒谷坪而“伤痕累累”的林地,在被不起诉人晏某某的补植复绿下重焕生机,顺利通过了林业局的验收。“检察官同志,您看,林地修复好了,用地手续也全办齐了,合作社又能照常经营啦!”晏某某语气里满是欣喜。

检察官与林业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补植树苗

时间回到2018年,晏某某计划在枫林镇投资红薯种植加工项目,不久后便牵头成立了某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初期,枫林镇政府已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但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生产、仓储空间渐渐捉襟见肘。情急之下,晏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流转了金阳村李家冲组、杜家冲组的乔木林地,动工修建起仓库和晒谷坪。

去年10月,醴陵市公安局以晏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向醴陵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醴陵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对晏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经查,晏某某占用的乔木林地,生态系统已遭严重破坏,水土保持、生物栖息功能大打折扣。但是,晏某某的合作社解决了50多位村民的就业问题,且难以承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定最低处罚。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指出晏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建议林业部门跟进履职,推动生态修复

收到检察意见后,林业局迅速响应,与晏某某进行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晏某某作为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缴纳9.3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考虑到晏某某缺乏专业技能,补植复绿由醴陵市某劳务服务部负责代履行。同时,林业局发挥专业优势,为晏某某补植复绿设计制定了科学合理《造林复绿方案》,长期提供种植技术指导。

今年7月,市林业局组织验收,被毁林地已完成造林复绿,苗木成活率超95%。按照方案,合作社还将开展为期3年的管护,守护这片“新生林”茁壮成长。


责编:杨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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