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7月18日讯(通讯员 郭丹阳 陈钰欣) “谢谢你们,孩子终于能安心睡觉了。”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宣判现场,受害女童母亲王女士向检察官致谢。这起历时半年的家庭暴力案尘埃落定,施暴者赵某、董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在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惩治+综合救助”双轨模式下,受害女童抚养权成功变更,综合救助网络同步启动。
时间回溯至2024年底,雨湖区某小学教师发现8岁女童小丽(化名)耳后血痂、全身多处淤青,紧急送医后报警。经查,2023年7月,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的小丽被接至城区,与父亲赵某及其女友董某共同居住。这个本应温暖的“新家”,却成为噩梦开端。两人多次因琐事对小丽施暴:衣架抽打、烟头烫伤、冷水罚站、榴莲壳罚跪……至案发时,小丽全身12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二级,耳后陈旧性伤疤揭示长达一年多的暴行。
案件曝光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锁定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间的多次施暴证据。后经审查认为,赵某、董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涉嫌虐待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虐待罪对赵某、董某作出上述判决。
“最担心的是孩子以后怎么办。”王女士的焦虑在司法救助中得以化解。检察机关同步启动民事支持起诉:今年6月,董某当庭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经调解小丽抚养权变更至母亲,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丽成年。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协调社区为小丽提供临时庇护场所,联合学校、妇联组建专业心理干预团队,通过沙盘游戏、绘画治疗等方式逐步修复心理创伤。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建立涉家暴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公安、社区、学校等主体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家暴线索早发现、早干预。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们将持续跟进小丽的生活状况,并与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凝聚更多社会力量。”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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