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6月27日讯(通讯员 覃盼 夏纹文)“感谢检察机关,因为你们的帮助,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有底气、更有信心了!”近日,南县“渔家姑娘”小龙虾品牌负责人对回访的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连声表示感谢。
2023年11月,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敏锐发现线索:热门电商平台上疑似有人冒用“渔家姑娘”品牌。该品牌是“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小龙虾的代表,保护刻不容缓。该院当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确认侵权成立后,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并依托侦查协作机制提前介入指导取证。
经查实,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封某某、李某某在明知“渔家姑娘”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电商平台售卖标有该品牌标识的多种水产产品,侵权销售额高达64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南县人民检察院严把证据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确保罚当其罪,检方仔细核实被侵权商标核定范围,剔除了未经授权的扇贝肉等产品的销售额,精准认定违法所得及企业损失。2024年10月,封某某、李某某被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件并未止步于诉讼。检察官发现侵权嫌疑人具备电商运营能力,但赔偿困难。如何在维权同时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南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搭建桥梁,多次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成侵权方与“渔家姑娘”品牌方达成合作协议。这一创新既让侵权方担责,又为被侵权企业注入新活力,实现了双赢和“诉源治理”。
此案是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特色产业的缩影。该院聚焦“南县小龙虾”、“南县稻虾米”两大地理标志产品,延伸检察履职链条。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此案为契机启动专项监督,发现部分授权企业未规范使用地理标志、监管与打击需加强等问题,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经督促落实,问题已有效整改,授权企业规范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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