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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车辆解押手续?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发布
阅读:22027
2025-06-23 09:49:55

车辆“解除抵押”业务,“解押”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

一、相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携带资料

01个人车辆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加盖抵押权方单位公章)

02单位车辆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加盖抵押权方单位公章)

03注意事项

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类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原件。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业务流程

01提交资料

前往办事大厅审核资料、取号。

02审核受理

工作人员对资料核查、受理。

03业务办结

工作人员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办结。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 汽车站进站口车管所

咨询电话:15007459083 

☑ 行政中心四号楼车管所大厅

咨询电话:0745-6237577 

六、温馨提示

需要代办的申请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

责编:龙颖

一审:龙颖

二审:杨志琼

三审:杨长沛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