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什么你不出力?我不养,你养! ”
近年来,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部分老年人 陷入 “老无所养”的困境。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年过90的陶奶奶因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将5个子女起诉至法院。
【案情回顾】
2022年, 年过90的陶奶奶 , 无奈将自己的5个子女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据了解,陶奶奶和丈夫共育5个子女,丈夫离世多年后,她的生活尤为困难。由于家庭经济情况不同,5名子女并不能就赡养母亲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导致 家庭关系十分紧张。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应县法院邀请合作开展民事案件调节工作时接触到此案,在了解到陶奶奶 的难处后 ,县检察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及时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承办检察官主动参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陶 奶奶 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确保老人 “ 重获 ” 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检察官提醒】
“法律是 最低限度的道德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只要子女成年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就必须为父母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份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十四 条 明确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明确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责编:杨叶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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