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划车泄愤触法网,释法促和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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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09:23:41
"六尺巷"佳话传千古,邻里和睦贵让贤。近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结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停车矛盾持械划车,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既让冲动者明晰法律边界,更以检方调解止纷争于诉前。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14日,刘某某认为王某某停放在其住宅门前停车位的轿车阻碍出行视线,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遂持三轮车钥匙故意划损该车8处漆面。经湘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修复费用为5600元,已经构成刑事违法。
案件经公安机关移送至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并就民事赔偿事宜组织双方协商。经调解,双方对修车费及代步费用等赔偿项目达成一致,争议焦点集中于车辆贬值损失赔付问题。
检察官依法向当事人释法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及举证责任,明确车辆贬值费用主张需以专业评估为依据。经多轮沟通,刘某某与王某某最终签署和解协议,刘某某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检察官提醒】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轻微刑事犯罪,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市民如遇车辆停放纠纷,应通过报警、联系物业等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切勿采取划车、砸物等过激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杨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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