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1日讯(通讯员 廖彬森 文苇杭)“发现影响案件质量、制约办案效能的原因是,办案部门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程序手续不够规范、在判断处理定性和处分格次上存在偏差……”近日,零陵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室内部交流研讨中,围绕提前介入审理、受理审核、审议和批准等方面内容进行讨论。
案件审理部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出口”和“关口”。今年以来,零陵区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案件日常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建立“一案一初审”“一案一反馈”“一案一复盘”,并前移审理关口,实时掌握案情、厘清问题焦点,把问题解决在提前沟通、提前介入阶段,严把案件质量关,发挥案件审理工作“把脉问诊”功效,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该区纪委监委督促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自办案件从形式规范、主体身份、处理意见、条款引用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审理部门结合问题清单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听取审查调查组案情介绍,对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齐等问题,及时开出补证清单,督促限期补充完善。通过前移评查关口,案件审理质效有了明显提升,截至5月初,规范指导办结案件88件,提出补证意见126余条。
同时,针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在案件查办中人手少、任务重、质量不高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为其开展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定性量纪、文书制作等提供指引。同时,强化审核把关、监督指导和以案代训,推动基层纪检干部在实战中快速成长。
“我们将以案件审核把关为切入点,坚持系统思维,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推动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能力双提升。”零陵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跃华说道。下一步,零陵区纪委监委将以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合规性、定性量纪准确性等方面深入核查,从“关口”和“出口”上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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