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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找回“丢失”的养老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12508
2025-05-20 09:10:07

新湖南客户端5月20日讯 (通讯员 伍品倩 龚洪 罗玲丽)“打了10场官司,终于在检察院这里讨回了公道,心里堵着的这口气总算顺了。”近日,年过七旬的卫某来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他笑中带泪,握住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这场历经10场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终达成和解,老人获得6万元赔偿。

事情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作为大龙站供销社长期合同工的卫某,自1986年起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因单位经营困难离职后,其职工档案随着2003年供销社破产被移交至鼎城区供销联社保管。

2013年,临近退休年龄的卫某获悉可依据人社部2010年文件补办养老保险,但需提供职工档案证明劳动关系。但区供销联社始终否认保管其档案,直至2021年才在档案室发现相关材料。此时国家政策窗口已于2016年关闭,卫某错失补保机会。

“23年工龄和之前缴纳的养老基金都不作数了吗?”面对卫某的诉求,供销联社认为其离职时国家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单位不存在侵权责任。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中,卫某历经2次撤诉、4次驳回起诉、1次发回重审,始终未获法院支持。

2022年,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系统梳理近三十年社保政策演变,发现案件核心在于新旧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经向人社部门反复求证,确认卫某2013年确属政策覆盖对象,其损失源自档案管理部门的履职瑕疵。通过比对职工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差别, 检察机关量化出卫某存在5至6万元经济损失。

2024年3月,在再审检察建议未被法院采纳后,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同年,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今年2月,检察机关与区人民法院一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卫某获赔6万元。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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