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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源头防线,衡阳县公安交警深入电动车销售、修理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本地
阅读:3393
2025-05-18 08:39:11

衡阳县融媒5月18日讯(记者:吴展名 通讯员:凌零  黄敏 为确保电动车辆骑乘人员出行安全,持续推进春季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5月16日,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走进辖区电动车销售点和修理点,对销售商、修理商及顾客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面对面讲解案例的形式,向电动车销售商普及国标电动车相关知识,要求销售点确保所售电动车符合国家出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规定。同时,对上门购买、咨询的顾客,一定要落实安全告知责任,明确告知其要按规定上牌,并驾驶准驾车型相符的电动车。民警还走访了辖区电动车修理点,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非法改装。

同时,民警向店内的群众普及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醒大家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抵制逆行、非法载人、超员、闯红灯、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刻绷紧出行安全弦。下一步,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围绕电摩骑乘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宣教活动,全面提升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理念,真正做到“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衡阳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1、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 自2024年3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原电动自行车防盗抢过渡期临时号牌一律失效。

3、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新国标让电动自行车更加规范和安全

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也要时时牢记

出行路上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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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翟瑜

来源:你好衡阳县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