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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花钱就能上大学?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花垣县
阅读:2287
2025-05-14 18:11:1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4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犯诈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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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每年3月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时机,通过朋友介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加入学习交流微信群等方式物色作案目标。在明知自身无能力办理高校单招录取事宜的情况下,王某仍虚构“有内部渠道”可帮助学生通过单招录取的事实,以“需要经费疏通关系”为由,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97万元,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某家属主动退赔违法所得4.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以案释法:在招生季,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的焦虑心理,通过散布不实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实施诈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保持清醒认识,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流程,所有录取信息均以各地教育考试院或招生院校官网发布为准。请切勿轻信所谓“花钱买名额”“内部操作”等诈骗话术,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核实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编:宋显金

一审:梁金梅

二审:宋卫平

三审:简彪

来源:花垣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