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发力!12人跨省制售假烟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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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4:37:35
新湖南客户端5月13日讯(通讯员 蹇璧依 夏纹文)日前,由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省假冒香烟商标标识案迎来判决。周某某等 12 名犯罪嫌疑人因触犯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从10万元至1万元不等。该犯罪团伙构建起 “产 — 运 — 销”全链条犯罪模式,非法制造的假烟包装超百万件,涉案金额高达 65 万余元。
2022 年 6 月,周某某、张某某等 12 人在安仁县一工业园区注册成立湘某纸制品包装厂。在利益的驱使下,这家工厂打着 “生产普通纸制品” 的幌子,租赁厂房、购置二手设备,暗地里却搭建起假冒香烟包装生产线,以牟取暴利。
同年 9 月 29 日,一辆满载假冒 “娇子” 烟盒的货车从湘某纸制品包装厂驶出,朝着广东方向。货车行至广东仁化县时,被执法部门截获。经清点,车上载有 9.6 万张假冒娇子(蓝)条盒商标纸、96 万张娇子(蓝)小盒商标纸,货值近 40 万元。
案件发生后,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通报,第一时间启动协同办案机制。次日,公安、烟草部门对包装厂展开突击检查,检察官全程参与其中。现场查获假冒 “利群” 商标标识 5.28 万个,价值 26.35 万元。
检察机关同步引导侦查,发现该团伙中10人为外省人员,且存在证据链断裂风险,遂通过补充侦查固定关键证据,跨省追捕5名在逃嫌疑人,最终实现12人全链条打击。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商标监管漏洞,安仁县人民检察院还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将涉事法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联合建立“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专项整治”三位一体协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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