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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天地 | 五一国际劳动节献礼之作:以法治之光照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热点聚焦
阅读:1297
2025-04-20 20:12:14


作者  胡勇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迈入新纪元。作为首部系统性立法,该法不仅填补了制度空白,更通过法治化重构民营经济发展逻辑,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劲动能。

一、法治范式迭代:从政策承诺到制度契约

立法突破将"两个毫不动摇"首次写入法律文本,以法典形式确认民营经济"56789"贡献地位(贡献50%以上税收、60%GDP、70%技术创新、80%就业、90%市场主体),实现政策红利向制度刚性的历史性跨越。通过整合《民法典》《反垄断法》等分散条款,构建起"准入公平—权益保障—创新激励"三位一体的法治框架,完成从"政策工具箱"到"法治操作系统"的质变。

二、制度性破壁:重构平等竞争新生态

法律直击"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三大痛点:①明确负面清单外领域"非禁即入",禁止招投标中的所有制歧视;②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允许股权、应收账款等多元担保方式;③建立涉企执法"负面清单",严禁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通过法治手段破除"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使民营企业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权利主张者"。

三、企业家精神法治化:构建创新容错机制

立法确立"保护—激励—约束"三维体系:①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要求政府履约践诺;②将科技创新支持细化至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承接、科研设施共享等层面;③通过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创新保护。草案第八条将企业家精神培育升华为法治文化,激发民营资本投向乡村振兴、绿色经济等国家战略的使命感。

四、动态治理机制:制度韧性的中国方案

法律构建"立法—执法—司法"闭环治理体系:①建立地方政策合规性审查机制,清理市场壁垒;②创新"调解—仲裁—诉讼"多元纠纷解决机制;③设置法律实施评估机制,预留制度弹性空间。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既避免促进型立法的"宣示性陷阱",又为应对国际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的里程碑,《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32项创新性制度设计,系统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其实施不仅将民营经济"两个健康"要求法治化,更标志着我国经济治理从"效率优先"向"公平与创新并重"的战略转型。未来需通过配套细则完善、执法效能提升和法治文化培育,真正实现"法治护商、制度兴商"的良性循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胡勇平:民盟湖南省委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智库主任,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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