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不久前,涟源市电力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蹊跷 —— 一根电线杆外线上,隐秘搭接的电线穿墙钻孔,径直延伸至曾某家中。经专业检测,曾某通过私拉乱接的方式窃电6221度,需承担违约使用电费10973.85元。
这并非曾某首次作案。此前,他就因私自接线用电受过处罚,却在风头过后再次铤而走险。这一次,曾某的窃电行为又败露。面对调查,他起初以为 “补交钱就行”,当得知自己已涉嫌盗窃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顿时慌了神,甚至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偷电不是小事,多次窃电已触犯刑法。”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曾某最终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目前,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已以盗窃罪将其起诉至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电力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罚款;偷电超过三千元涉嫌构成盗窃罪,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等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电能也是“有体物”,和其他财物一样,它具有价值、可管理、可转移,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以私接电线、改装 电表等“偷电”的方式节约电费,属于盗窃国家电力资源。每天几度电,看似毫不起眼,可日久年深、积沙成塔,小恶也终将积累成大罪,不仅要被司法机关全额追缴偷电费用并罚款,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若因此锒铛入狱,悔之晚矣。因此,检察官提醒各位,切勿轻易试探法律红线,因小失大。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