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检察:“被结婚”20年,检察机关助力终圆新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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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1:19:40
新湖南客户端3月20日讯 (通讯员 郭丹阳 陈钰欣)背负"被结婚"身份20年,终在检察机关帮助下重获婚姻自由。近日,刘某敏来到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致谢:"感谢你们高效办案,让我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领到证!"
事情追溯到2005年,刘某敏堂姐刘某明因家庭户口资料遗失,冒用刘某敏身份与韶山市的赵某罗登记结婚,并以刘某敏的名义生活、生育子女。2010年,刘某明再次冒用刘某敏身份与赵某罗离婚。2012年,刘某明以真实身份与赵某罗重新登记结婚,对外谎称改名。202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而常年在外打工的刘某敏对此毫不知情,满怀期待准备与未婚夫登记结婚,却被民政局告知其婚姻登记信息显示为“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
为扫清婚姻障碍,刘某敏与未婚夫从湖北赶到湖南韶山市民政局寻求帮助,但因婚姻登记无法随意撤销,问题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刘某敏向检察机关求助。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考虑到刘某敏异地奔波的成本,告知刘某敏回家等待调查结果。随后,办案人员调取相关婚姻登记资料,多次前往刘某明与赵某罗曾生活的村民小组,向村民及赵某罗亲属核实情况。经多方调查,最终确认了刘某明冒用刘某敏身份结婚并离婚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认定该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予以撤销。2024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向韶山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刘某敏与赵某罗的婚姻登记。
省民政厅批准撤销刘某敏与赵某罗的婚姻登记,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训诫。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将结果告知刘某敏。刘某敏顺利领取结婚证,并对检察机关高效办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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