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公安派出所、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的通知》(湘消函〔 2023 〕 19 号)及《关于印发 < 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 《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湘政办发〔 2013〕 48 号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消发〔2022 〕 6 号)和 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衡消办〔2024 〕4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县消防救援大队纳入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 189 家 ( 前面标有“★”的为火灾高危单位 )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责,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强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开展 “ 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 活动,努力实现 “ 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 ” 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 对未列入县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单位 , 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关于印发 <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 的通知》(湘公通〔 2011 〕 129 号)、《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通知》(湘公明电〔 2018 〕 112 号)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列管并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抽查的量化标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衡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责编:董丹丹
一审:董丹丹
二审:廖婷婷
三审:刘晓钰
来源:衡东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