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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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09:57:16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全县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参照《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进行自主申报,鼓励标准外的敏感、危险场所自觉纳入重点单位管理,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的单位,应主动向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二)严格对照《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根据下列要求规范做好申报备案工作:
1、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2、对于新增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认真填写《汉寿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停业、兼并等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删除。
点击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填写盖章后线下提交或将扫描件传至消防大队邮箱2301211762@qq.com进行申报备案,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将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汉寿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年修订)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以及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单体建筑内客房总数60间以上或者多栋建筑内客房总数100间以上或者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总数50间以上的旅馆场所;
(三)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室内公共体育场(馆)、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
二、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和寄宿制的学校、托管机构、托儿所、幼儿园
(一)单体建筑内住院(住宿)床位50张以上或多栋建筑床位合计100张以上的医院、医养机构、康复机构;
(二)单体建筑内住宿床位50张以上或多栋建筑床位合计9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福利机构;
(三)单体建筑内住院(住宿)床位50张以上或多栋建筑床位合计100张以上的母婴服务机构;
(四)学生住宿(夜间)床位1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托管机构;
(五)幼儿住宿(夜间)床位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大型托儿所(8个班及以上)、幼儿园(9个班及以上)。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及配套服务场所;
(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及配套服务场所;
(三)县级以上的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及配套服务场所。
(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一)任一层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馆,藏书50万册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危险化学品最大储量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合建站,燃气供应站;
(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营商店;
(六)化工装置设备及其附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一)企业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或者在同一时段内生产车间员工总数在300人以上,或者员工集体宿舍单体建筑内床位数100张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单体建筑内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营业收入总额同时达到大型生产、加工企业界定标准的建筑;
(五)每座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可燃物品仓储物流场所。
十、高层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公路隧道、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场所和长度超过一千米的公路隧道;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科研实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单位;
(二)二级分行以上的银行,市级以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除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单体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总建筑面积之和3000平方米以上或任一层人员密集场所总建筑面积之和15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
(四)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来 源:
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
:朱自刚
三 审:
张智峰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