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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今年3月1日施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花垣县
阅读:2384
2025-01-25 13:03:01

1月2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18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于2024年12月16日湘西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8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变身桑树种植基地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是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小快灵、小切口”地方立法要求制定,是全国首部县级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条例》共计12条,建立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完善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和保障措施,加强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矿山生态修复不是“一刀切”地关停所有在生产矿山,也不是停止矿山的新开采,而是在满足绿色矿山要求基础上,明确修复义务主体、修复义务履行、修复代履行、修复方式、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开采行为、修复后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等;在生产矿山要按新的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态保护方面的升级改造,新建的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为持续推动“锰三角”变“绿三角”提供法治保障。

责编:宋显金

来源:花垣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