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规范燃放区域划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永定街道、崇文街道、大庸桥街道、南庄坪街道全行政区域。
2.官黎坪街道(除仙人溪村以外区域)、西溪坪街道(三岔隧道以北)、阳湖坪街道(除禾家山村以外区域)、后坪街道(边岩社区以东区域)、枫香岗街道(所有社区及龙盘岗村)、沙堤街道(所有社区)。
3.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景区、山林、茶叶基地等重点防火区;
(7)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
(二)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礼花弹类、组合烟花)
官黎坪街道(仙人溪村)、西溪坪街道(三岔隧道以南)、阳湖坪街道(禾家山村)、后坪街道(边岩社区以西区域)、枫香岗街道(青鱼潭村、石牌村、玉泉山村)、沙堤街道(所有行政村)。
(三)规范燃放区域
永定区内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区域。
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对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过程中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对违规燃放、销售、运输运载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后首位有效举报人可获以下奖励:
1.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元。受理单位区城管局,举报电话8597959。
2.对于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核实后,按《张家界市永定区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张定应急〔2022〕5号)文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所举报案件处罚金额的15%(最低奖励100元,最高奖励10万元)。受理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523000。
3.对于违规运输运载的,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受理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举报电话:区交通运输局(8222370)、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8233344)。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张定通〔2024〕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责编:文婷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