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宁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社会
阅读:3641
2025-01-20 16:29:19
日前,记者从有关单位获悉,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文明和谐、整洁卫生、平安健康的春节,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布了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知。
通知明确,新宁县禁放范围为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与省道220线(现G241)交叉处见龙桥三角坪,沿高速引线东至污水处理厂,沿夫夷江而上直至下马石,沿崀山大道杜家山公园山脚至富丽城小区、一中,沿省道220线(现G241),再回至与高速公路连接线交叉处。此外,崀山大道主干道全线及观瀑桥、湘水桥、白公渡桥桥面上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市民身体健康,还易引发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小编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远离意外伤害。
同时,小编提醒广大市民对违规燃放行为要进行善意劝阻,劝阻无效的可拨打举报热线(白天:0739-4822079,夜间:0739-4822039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禁炮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罚款外,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此外,还特别提醒大家,湿地公园及滨江路全线(即湘水大桥至白公渡大桥河边沿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禁止摆摊设点贩售烟花爆竹,违者将予以现场没收。
新宁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宁祥和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做良好风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为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家园更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责编:冷洁
一审:冷洁
二审:林愉杰
三审:文武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