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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行刑反向衔接,让“针孔”无处可藏!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22388
2025-01-03 14:40:05

新湖南客户端1月3日讯(通讯员 李琼薇 夏纹文)依据相关规定, ​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确认的专用器材。日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熊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售卖的情况下,依然从上线处采购了包括诈赌手机型窃照专用器材及配套耳机、充电宝、打火机等在内的各类窃照专用器材,并且招募了黄某协助其开展销售活动。他们通过张贴广告牌的方式进行引流,待顾客上门后,就在店内展示窃照器材并演示使用方法,最后完成现场交货。截至案发,二人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金额超过15万元。

该案件于去年被移送至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熊某、黄某二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于去年10月25日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二人刑事上免予处罚,但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定,该行为严重侵害公民隐私信息权,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网络安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立即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近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熊某、黄某分别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

商家应合法经营商铺、网络店铺,销售特定商品需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市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对于市场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购买、不转让、不销售、不使用,否则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追责。同时,广大群众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有窃听、窃照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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