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区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1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永定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 在市区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永定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
4、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永定区生态环境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选举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9、选举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0、选举张家界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11、补选张家界市永定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2、通过张家界市永定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张家界市永定区第八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的 决定
(经2024年12月11日区政协八届第十八次
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政协张家界市永定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常委会议决定: 政协张家界市永定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16日 至 12月19日 在市城区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区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常委会关于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听取委员大会发言;
4、列席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协商政府工作报告等工作报告;
5、协商通过有关决议;
6、通报提案征集情况。
责编:文婷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