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合格才能上路行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坚决不能上路。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近日,临武县交警大成功查处了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11月20日,临武县交警大队科技中队在根据公安部预警信息,对报废车辆进行查询时,一辆挂着广西车牌的车辆多次出现在辖区监控中。
临武县交警大队科技中队中队长陈建红介绍,他们通过卡口传送的数据,对其行驶路线进行了详细分析。这名驾驶人是一名屠夫,通常会在凌晨三点钟左右,驾车从县城运输猪肉到花塘乡贩卖。
根据车牌信息,民警在公安系统查询车主信息时发现,驾驶员和车牌登记人员并不是同一个人。
陈建红介绍,这台车登记的是广西牌照,原驾驶人已将车辆转卖给了花塘乡燕溪村村民骆某。由于骆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公安系统上查不到骆某的相关驾驶信息。
通过卡口的数据比对后,民警确定了该车的行车轨迹规律,锁定了驾驶员骆某,并联合县交警大队一中队组成行动小组在骆某经常出现的路口进行蹲守。
经审讯,骆某于2024年从同村老乡处购买了这辆面包车,但自2015年登记以来,该车从未进行过安全技术检验。骆某只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照,并未取得C类机动车驾驶证。经核实,该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若存在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此外,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一千五百元的罚款,并会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该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陈建红表示。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报废标准,如果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都属于强制报废车辆。
临武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工作人员赵豪杰介绍,驾驶报废汽车上路会引起一系列安全隐患。而且报废车辆无法购买交通强制责任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赵豪杰提醒广大驾驶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保养,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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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