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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释法说理有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有温度——天元区检察院组织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头条
阅读:508
2024-11-22 10:18:13


天元区检察院组织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作为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商标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我们希望,你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社会危害性,并且深刻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严守法律底线,自觉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企业家。”11月7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陈卫华检察长对5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


       据悉,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陈某某伙同其丈夫王某甲,利用其经营的公司生产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吸管,销售给袁某(另案处理)、沈某某等人。经核查,陈某某销售假冒的“益某堂”“某烧仙草”等品牌的商标标识数1337.7万个,销售金额45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元。
      沈某某伙同其妻子刘某某,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上线处购入假冒的品牌奶茶吸管,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刘某某仅在销售平台充当客服。经核实,沈某某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带有“益某堂”“某烧仙草”等品牌注册商标标识奶茶吸管414.25万个,销售金额共计29万余元,非法获利4.5万元。
      在未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安某根据蒋某提供的生产假冒奶茶品牌吸管的订单,向王某乙汇报并经其同意后,利用王某乙实际控制的公司生产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奶茶吸管并销售给蒋某。经核实,王某乙、安某生产并销售假冒“茶某道”“益某堂”“某烧仙草”等品牌吸管349.1万个,非法获利0.5万元。

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所办理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对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在主观认知、地位作用、非法获利以及退赃退赔等方面的情况作了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精准打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对陈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对王某甲等5人相对不起诉的拟处理意见。
      随后,听证人员就该案的审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均同意该院对上述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继续经营发展企业,今后我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合法经营,做一个好的企业家。”犯罪嫌疑人王某乙系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意见后,向检察官及听证人员表示

      本次听证会是充分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下一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努力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法律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图文:申亮亮
编辑:李嘉欣
复审:刘宇环
三审:周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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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2024年11月12日




责编:郭心钰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