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生子属重大过错 法院支持精神索赔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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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1:28:30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3年, 王某(原告,女)与陈某(被告,男)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后王某外出务工。 王某外出务工期间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并生有一子。 今年7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婚内与他人生育一子是导致王某与陈某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王某具有重大过错。王某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而且有悖于社会道德规范,既伤害陈某的个人感情,又损害双方的婚姻关系,使陈某遭受精神痛苦、名誉受损。王某作为过错方,其应向陈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责编:曾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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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