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芦淞区委网信办联合芦淞公安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查处一起网络违法案件。
【案件回放】
▲ 王某发布的不实视频截图
经查明:2024年11月19日,18岁的王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利用身为公司网络账号实际运营身份,拼接网上数段起火视频,故意编造“株洲市中心下水管道爆炸封路了”的虚假视频信息,发布到自己入职的公司网络账号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 约谈违法行为人王某
随后,区委网信办联合芦淞公安立即对网络账号运营者王某进行约谈。约谈中,民警向王某宣读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全面清理网络账号违规信息,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 《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
在警方的教育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当场签订《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
芦淞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 · 同城板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严打以下行为 :
1.散播网络戾气。炒作本地偶发的极端案件、热点事件、灾难事故,强行关联历史、地域等标签,散布偏激、歧视言论,挑动地域对立;
2.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散布涉本地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捏造灾难事故、案事件等谣言,引发群众恐慌;
3.呈现色情低俗信息。发布明显具有性暗示、性挑逗意味的帖文、图片、短视频、直播;
4.为同城违法活动引流。以婚恋交友、线下陪玩、旅游搭子、上门按摩、租赁服务等名义,在低俗图文、短视频等信息中嵌入地理位置标签,以“茶”等暗语或者不合理高价售卖特定商品,打着“高薪”“包吃住”等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在账号信息、评论、弹幕、直播等环节发布社交账号、群组号、手机号、二维码等,诱导网民私聊或加入群组,为线下色情、诈骗等违法活动引流;
5.提供网络水军服务。以兼职招聘、刷单做任务等名义招募刷单员、好评员。在同城社会榜、本地吃喝玩乐榜等热搜榜单,组织人员批量刷榜冲榜。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一言一行均须遵规守法
▲ 对在网络空间违反公序良俗
▲ 传播不实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希望广大网民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携手、激浊扬清,共筑网络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责编:许浩
来源:芦淞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