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1月20日讯 (通讯员 石楚薇 伍品倩) “谢谢检察官柔性执法,给我弟弟一个机会、给我们这个家庭一个未来。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条视频,画面中的主角蒋某正在高速公路的工地上辛勤劳作。
2006年,21岁的蒋某因觉自己“没有出息”,怀着“闯出一番事业再回家”的想法从广西老家离家出走。
“全国各地到处打工,哪里有活干就去哪里。”经过18年辗转,始终没有出人头地,蒋某便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最终迫于生计,他来到益阳市赫山区,先后9次“拉车门”,盗窃车辆内1千余元现金及价值1千余元的香烟。
落网后,蒋某对自己的身份信息三缄其口。民警察觉不对,连夜向广西警方请求协助,通过广西警方与蒋某家人取得联系后。第二天,蒋某的父亲和哥哥赶到益阳与其相认,3人时隔近20年终于团聚。
之后,蒋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蒋某家人主动联系全部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考虑到蒋某的经历,这个案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更不能简单地不诉。”检察机关认为,蒋某虽多次盗窃,但已赔偿全部被害人财产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社会危害较小。结合蒋某的特殊经历,又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办检察官拟决定对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4年11月13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会。蒋某在听证会现场忏悔不已:“以前每天都很想家,现在觉得很安心,不再漂泊了。我会通过自己的双手好好赚钱、好好生活。”经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此后,承办检察官始终与蒋某家人保持联系,跟踪查看蒋某生活情况、工作情况、思想动态情况。如今,蒋某回到了广西老家,与哥哥在工地上并肩奋斗,生活充满着新生的希望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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