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王斌 包丁清 刘龙明 刘兴龙 姜长春 向珩
在武陵山脉的怀抱里,湘鄂渝黔四省交界处,里耶古城静静沉睡,宛如一位身披历史长河的沧桑老者,在酉水的轻吟中,默默守护着岁月的秘密。时光回溯至2002年盛夏六月,水电站的梦想在酉水之畔初现,然而,龙京沙等考古人的脚步却先于洪流,轻轻叩响了这片古老土地上的历史回响。
里耶,一座尘封千年的秘境,随着考古铲的轻触,三座古城遗址重见天日,宛如沉睡的巨龙苏醒。其中尤为珍贵的,是那秦代古井中近三万八千枚秦简悄然现世,仿佛是时间的低语,诉说着过往的辉煌与沧桑。
这些秦代简牍,是洞庭郡迁陵县官府档案的珍贵遗存,穿越千年风尘,依旧熠熠生辉。二十余万字,字字珠玑,记录着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至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十五载春秋,见证了秦朝的强盛与更迭。
里耶秦简,内容丰富,包罗万象,如同打开了一扇通往秦朝的窗户,让我们得以一窥那个时代的社会全貌。户籍、土地、赋税、徭役、仓储、兵甲、邮驿、司法等等,皆跃然简上。更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九九乘法表也赫然其中,穿越时空,与殷墟甲骨卜辞、敦煌文献并肩,共铸华夏文明之辉煌。本文立足于里耶秦简所记载内容,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究秦朝税赋制度,揭开这古老帝国的财政制度面纱。
一、主要税种
(一)户赋
户赋以户为单位征收,主要针对编户民。根据里耶秦简的记载,秦简中“见户廿八户,当出茧十斤八两(8-518)”的记载,表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洞庭郡迁陵县启陵乡,二十八户人家需交纳的户赋总额为十斤八两蚕茧,相当于每户六两蚕茧。这说明户赋的征收可以按户计征实物。户赋的征收时间在五月和十月,与汉初的征收时间相一致,说明汉代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秦代税赋制度。
(二)户刍
户刍也是一种按户征收的税种。“户刍钱六十四,卅五年(8-1165)”的记载,表明户刍的征收方式以钱币为主,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每户需缴纳的户刍钱为六十四钱。与户赋的实物征收方式有所不同。“十月户刍钱三【百】(8-559)”的记载,表明每年十月可能是秦户刍征收的时间,但具体的征收标准仍需进一步研究。
(三)田租
田租指按每户耕种的田亩数,按照征收比例向国家上交的土地税。秦简中记载:“迁陵卅五年豤(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卌一石。贰田廿六顷卅四亩,租三百卅九石三。凡田七十顷卌二亩。●租凡九百一十。六百七十七石。(8-1519)”。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1年),迁陵县152户人家应交田租677石,平均每亩1.5石,则税田应为451亩,田舆5295亩为税田的11.74倍,说明迁陵县田租应为“十二税一”,相较汉初时“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更加沉重。
二、其他税种
除了户赋和户刍外,里耶秦简还提到了秦朝的其他税种,如刍藁、算赋、羽赋、献税等,这些税种共同构成了秦朝的税收体系。与现行税法体系不同,秦朝的税法体系针对课税对象单独立法,这样的立法原理基于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脆弱性和封闭性。
三、税收征收与管理
秦朝的税收征收主要由基层行政单位里的乡官里吏负责,他们负责具体的税收宣传和征收工作,如田典、里典、乡啬夫等。税收的征收过程包括宣传、上交和统计造册等环节。里吏需要事先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然后催促户民上缴税款至乡部,再由乡部统计造册并上报至县廷。秦朝对于部分特殊群体如五大夫爵以上的户主、外来移民和部分少数民族等实行赋税征收优惠政策。
四、税收制度的特点
多样性:秦朝的税收制度包含了多种税种,既有按户征收的户赋和户刍,也有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租等。
灵活性:税收的征收方式和标准在不同时期和地区可能有所变化,显示出秦朝税收制度的灵活性。
严格性:秦朝对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非常严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来确保税收的按时足额征收。
里耶古城,酉水之畔,秦简出土,历史重现。在这片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我们仿佛能听到那来自远古的呼唤,感受到那份穿越时空的震撼与美丽。里耶秦简,如同璀璨星辰,照亮了秦朝的税赋制度,其文载秦时风貌,曲折辉煌显国运。
每一枚简牍,都是时间的低语,历史的见证。它们默默诉说着秦朝的法律制度、行政管理、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让后人得以窥见那个大一统帝国的真实面貌。在感悟里耶秦简所承载的历史深邃之时,我们也不禁品味到中华文化的醇厚与深邃,那是历经千年而不衰的民族之魂。
里耶秦简,不仅是历史的记录者,更是文化的传承者。它们以独特的方式,将秦朝的辉煌与沧桑、智慧与勇气、变革与坚守,一一展现在世人面前。让我们在品味这份历史遗产的同时,更加珍惜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其在新的时代里继续发扬光大。
责编:朱柯源
来源:龙山税务
